节能风电(601016.SH)于近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关于本次36亿元定增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报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将合计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32%,且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回复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6.00亿元,用于“中节能察右前旗(兴和县)5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察右前旗部分)”等7个风力发电项目。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中国节能认购比例不低于31.93%,中节能资本认购比例不低于0.07%。
关于认购资金来源,中国节能与中节能资本已出具承诺函,确认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获得国家出资企业中国节能的批准,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
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报告测算显示,若不考虑“节能转债”转股因素,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合计持股比例将在45.73%至54.63%之间;若考虑“节能转债”转股因素,持股比例范围为42.41%至55.85%,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此外,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要求。
在募投项目必要性方面,公司结合产业政策、行业趋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了论证。报告指出,风电行业作为国家碳达峰重要能源转型方向,202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提出全年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2亿千瓦以上,行业增长空间广阔。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国家发改委“鼓励类”及“允许类”产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其中多个项目位于甘肃、内蒙古等新能源重点发展区域,契合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针对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计效益的问题(主要系平均电价下降、弃风限电电量损失所致),公司表示本次募投项目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影响,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趋势、电价形成机制及消纳方案,审慎测算项目效益。同时,公司强调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本次定增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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